近日,遼寧省政府發布《遼寧省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本規劃是《遼寧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形成遼寧省海洋主體功能區布局的基本依據,是遼寧省海洋空間開發的基礎性和約束性規劃。
規劃提出階段性目標:到2020年,遼寧省管轄海域海洋開發強度控制在1.1%以內,優化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海洋開發強度分別控制在3.17%和0.43%以內,管轄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82%;通過海岸環境綜合整治與修復,使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禁止開發區域(國家及省級海洋自然保護區)占管轄海域面積比例不低于11.29%,禁止開發區域內海島個數不低于78個。
遼寧省海洋主體功能區按開發內容分為產業與城鎮建設、農漁業生產、生態環境服務3種功能;依據開發方式,分為優化開發區域、限制開發區域、禁止開發區域等3類分區。
優化開發區域劃定8個,占全省的26.12%,要求優化海域空間布局,控制開發強度,構建布局合理、開發有序、各具特色的沿海經濟區。優化海洋產業結構,加強對海洋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和優化升級,推動海洋產業結構向高端、高效、高附加值轉變。優化海域海島生態環境,實行更高要求的污染物減排指標,更嚴格的環境準入標準,大幅度減少污染排放。
限制開發區域劃定14個,占全省的62.59%,涉及海洋漁業保障區和重要海洋生態功能區,要求增強海洋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科學發展養殖業,不得擅自改變重要生態功能區的海岸、海底地形地貌及其他自然生態環境狀況,保持無居民海島生態系統穩定,維持海島利用現狀,防止海島資源遭到破壞。
海洋禁止開發區域包括5處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1處省級海洋自然保護區,占規劃面積的11.29%,規劃期內新設立的國家級、省級海洋自然保護區,自動進入禁止開發區域目錄。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規劃,對禁止開發區域實行嚴格管理、強制保護,確保海洋生態環境和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延承性、獨立性。大力控制人為因素對海洋生態和海洋環境的干擾破壞,嚴格禁止不符合海洋主體功能定位的開發活動。
規劃提出,在遼寧深入實施沿海經濟帶發展戰略,實現由海洋大省向海洋強省跨越的征程中,海洋將在資源供給、經濟發展、空間拓展、生態文明、權益維護等方面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遼寧省將建立和完善海洋主體功能區政策支撐體系,采用指導性、支持性和約束性政策并行的方式,形成適用于海洋主體功能定位與發展方向的利益導向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