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太湖流域池塘養殖水排放標準》通過審定,該標準為江蘇省制定并頒布,為全國漁業行業最嚴的水排放標準。
省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張建軍介紹,該排放標準遵循了江蘇省太湖流域水產養殖業特點和漁業發展要求,重點著眼于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相關排放數值既考慮到太湖流域池塘養殖現有生產實際情況,在設置必要門檻的同時,有效保障漁業產業健康持續發展,使得水產養殖業有標可依。排放標準針對太湖不同的功能區,規定了不同的標準值,尤其是太湖一級、二級保護區,氮、磷等排放指標和標準值大幅度嚴于國家的行業標準,排放標準的適用范圍也覆蓋了整個太湖流域、所有池塘養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