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農村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快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發布工作的通知》提出,2018年底前要全面完成養殖水域灘涂面積超過1萬畝或養殖年產量超過3000噸的水產養殖重點縣、區、市規劃編制發布工作,其他應編制規劃地區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規劃編制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規劃發布工作。
通知強調,編制養殖水域灘涂規劃是《漁業法》《水法》等法律法規賦予漁業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落實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制度是保護水產養殖生產空間、實現依法治漁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因地制宜、生態優先、科學發展、協調銜接的規劃編制原則,嚴格依法劃定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明確允許用于水產養殖的水域灘涂類型、地理位置和范圍。要牢牢把握水產養殖的綠色本色,正確處理水產養殖業與區域經濟、生態協調發展的關系,穩定水產養殖業發展空間,不宜把沒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已養水域灘涂劃為禁養區,不得隨意改變養殖水域灘涂用途,應堅決杜絕養殖生產“一刀切”和“一拆了之”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