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安新縣人民政府發布關于禁止白洋淀水產養殖的通告,要求淀內水域不得進行水產養殖,已經養殖的,務必于2018年10月31日前自行清除養殖設施,逾期不清除的,將依法強行清除:
香河縣新世界名苑項目未按照規劃許可進行建設,2016年11月29日下達處罰決定,2016年11月30日建設單位繳納罰款。2016年12月29日,按照香河縣人民政府相關文件予以竣工規劃核實。2018年6月12日香河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談話提醒并通報批評。
安新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白洋淀水產養殖的通告
為確保白洋淀行洪、航運和生態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安新縣所轄白洋淀水域不得進行水產養殖,已經養殖的,務于2018年10月31日以前自行清除養殖設施。逾期不清除的,依法強行清除。
二、白洋淀所有水域均為國家所有,淀內國有水域未經批準一律不許發包,有關村擅自發包水面的,一律視為無效,同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河道、湖泊范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防汛指揮機構責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機構組織依法強行清除,所需費用由設障者承擔。
四、對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子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