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國際海事組織《國際船舶壓載水和沉積物控制與管理公約》正式對中國生效。
該公約是全球第一部應對船舶壓載水攜帶外來物種入侵的國際公約,于2017年9月8日生效。2018年10月22日,中國駐英國大使館向國際海事組織遞交了中國加入該公約的文書。
公約對船舶壓載水的排放和控制提出了具體技術要求,以預防、減少并最終消除壓載水排放對海洋環境和公眾安全帶來的危害。公約規定,船舶須在距離最近陸地200海里、水深超過200米的區域將船上的壓載水按公約要求的方式進行海水置換。
據了解,遠洋船舶在航行中普遍使用壓載水調整船的吃水和重心平衡,以保證航行安全。在加裝壓載水時,海水中的水生物和病原體會進入壓載艙,航程結束便隨壓載水被排放到目的地海域。據統計,全球每年約有50億噸壓載水被搬運,每天約有3000種動植物隨壓載水被運到世界各地海域,導致異地海洋生物入侵,破壞海域生態,危害漁業資源。船舶壓載水攜帶的有害水生物和病原體轉移,被全球環境基金組織列為海洋的四大威脅之一。
據悉,船舶壓載水管理系統是履行該公約的關鍵裝備,全球有70多家企業通過了國際海事組織的認可,我國有14家。按照公約規定,所有遠洋船舶在2024年9月8日之后都要安裝壓載水管理系統。
澳大利亞阿德萊德大學法學院高級講師劉能冶表示,繁盛的對外貿易帶來大量船舶壓載水被排入中國近海,外來物種入侵對中國海域原生群落和生態系統的穩定性造成很大影響。加入公約,是中國為保護海洋生態環境邁出的重要一步。
“這也為管理外國船舶在中國近海排放壓載水提供了法律依據。”劉能冶建議,一方面,中國政府應制定相關的國內法規,對公約的條文進行轉化,并為公約的履行提供細化指導。另一方面,外來物種入侵的檢測不同于一般的船舶安全或油污泄漏檢測,部門間的協同配合,是做好壓載水管理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