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國家海洋信息中心起草的海洋行業標準《海洋生態保護綜合術語》由自然資源部發布正式發布,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標準主要是為促進海洋生態保護管理及其相關領域業務交流,對海洋生態保護管理活動中常用的、綜合性的名詞術語進行了規范。
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以來,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海洋生態保護事業蓬勃發展,海洋生態保護業務體系不斷完善,海洋生態保護總體框架、重點任務越來越明晰,新業務、新方法、新概念和新技術快速發展,豐富了海洋生態保護的術語體系,但由于大家對有關概念的理解存在差異,導致交流時可能出現由于對名詞術語的概念不清而理解歧義,信息傳遞時可能會出現用詞不規范而影響政策執行力。因此,需要建立統一規范的海洋生態保護名詞術語標準。
該標準立足自然資源“兩統一”職責,圍繞海洋生態預警監測、海洋生態評估、海洋生態空間區劃和海洋生態修復的業務鏈條,篩選了上述管理活動中的常用的、綜合性的名詞術語47個,從名稱、概念、內涵表達上進行統一表述。其中,一般術語篩選了各業務常見通用術語。海洋生態監測術語圍繞海洋生態預警監測業務,按照監測類型、監測方式選常用業務術語。海洋生態評估術語主要從評估分類、評估綜合指標、評估結果表達角度篩選了常用業務術語。海洋生態區劃術語按照區劃劃分方法、劃分結果表達篩選了常用業務術語。海洋生態修復術語從修復分類、常見修復對象修復方面篩選了常用術語。
該標準可以為海洋生態保護管理及其相關領域業務交流,提供統一、規范的術語體系,解決由于對名詞術語的概念不清而理解歧義情況,提高海洋生態保護信息在交流中的準確性,促進提升海洋生態保護管理水平。該標準編制遵循規范性、實用性、先進性、可擴充性原則,遴選了現階段廣泛、頻繁應用的詞語,未來根據需要進行擴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