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NOAA)發布公告,就《進口水產品應對IUU及水產品欺詐的追溯識別機制》法規草案征求意見,內容包括要求企業進口指定17種類水產品時需向公共追溯系統提供進口產品的相關信息,經審核確認該水產品是合法后方可進口,以便打擊IUU和水產品欺詐行為。
美國是我國出口水產品第二大貿易伙伴,目前煙臺轄區共有輸美水產品企業多達48家,每年對美出口水產品約1.4萬噸,出口總貨值每年高達1億美元,此次美方出臺水產品追溯機制法規草案,為我國輸美水產品企業增設新的貿易壁壘,對輸美水產品貿易產生重大影響。一是增加貿易成本。執行該計劃所產生的主要費用將由所有出口國家的企業額外支付,同時每次進口時需要按照捕撈品種、捕獲船只、捕撈日期等提供大量追溯信息,不同的貨物需要單獨存放也將大大增加原料供應商、美國進口商和我出口商人力、物力成本。二是不利于貿易便利化進程。該法案限制了所有“處于風險”物種的進口,并計劃擴展到所有水產品的進口,這將引起全球水產品供應鏈的一系列的變化。我國出口水產品大部分為來進料加工貿易,出口企業與原料供應商之間是通過一個或多個中間商聯系,搜集相關追溯信息存在較多困難,給我出口企業采購原料提高了門檻。同時,繁雜的申報流程,必將延緩進口貨物的通關速度。三是法規苛刻,侵犯商業隱私。相比歐盟IUU法規,出口歐盟市場的水產品提供有效的捕撈證明和相應的出口證書即可,而美國追溯法案未提及證書事宜,不僅要求進口商申辦國際漁業貿易許可證,而且需提供大量商業信息和捕撈信息,這會間接損害進口商和供應商之間的保密關系。
為此,檢驗檢疫部門建議:一是企業應盡快學習培訓美國新法案,密切關注該法規的實施進展,及時搜集新法規信息,有效應對新法案的要求。二是企業應加強對采購原料的追溯管理,選擇符合美國要求的原料供應商,并加強與原料供應商溝通,確保原料追溯信息的齊全、真實,以滿足美國新法案的要求。三是應加強與美國客戶溝通,及時了解通關新要求,跟蹤掌握貨物通關情況,確保輸美水產品順利通關。(來源:齊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