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3年12月2日政府法令規定,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馬境內禁止捕撈、售賣、購買、運輸、儲存龍蝦,以避免過度捕撈,使龍蝦種群得以繁衍。
日前,馬水產資源和漁業部長阿馬德表示,外國商販大量收購龍蝦,出口龍蝦規模不斷加大,導致馬龍蝦產區過度捕撈現象嚴重,龍蝦產量銳減。以主要產區東南部阿努西大區為例,龍蝦產量從2009年的300噸下降至2014年的75噸。為此,除了每年的禁捕期外,水產資源和漁業部表示將制定新的法規,合理管理水產資源。(來源: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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