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委會6月12日消息,歐盟理事會今天通過政治協議,為最終允許成員國限制或禁止轉基因作物(GMO)在其領土種植邁出重要一步。據此協議,限制或禁止GMO種植的程序分兩步:第一,在GMO被批準前,成員國可以通過歐委會要求申請公司在其申請中明確,GMO不能在其全部或部分領土上種植。第二,通過制定退出措施,成員國享有不在其領土種植獲歐盟批準GMO的最終決定權。如出現新的客觀情況,成員國可在GMO十年批準期內限制、禁止其種植,或取消有關禁令。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將繼續就共同文本進行討論。
根據歐盟現行GMO立法,成員國對GMO是否在其領土種植話語權有限。如果在GMO獲批準后出現對人類、動物健康和環境新的嚴重風險,成員國只能通過保障條款限制或禁止GMO種植。2009年,13個成員國聯名要求歐委會提供更多靈活性。2010年歐委會建議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在不影響現有審批制度的情況下,為成員國禁止或限制GMO在其全部或部分領土種植提供更多選擇。上述政治協議的通過是對上述13個成員國建議的回應。(來源:商務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