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新制訂的行政法(17/2006號)要求所有在印度尼西亞水域作業的外籍漁船需將其漁獲到印度尼西亞卸岸和加工,預期印度尼西亞漁業加工產業將因此受惠。過去印度尼西亞水域作業的外籍漁船大都將漁獲送往其它亞洲國家加工,印度尼西亞水產品加工業者一直期待上述漁獲能留在印度尼西亞加工,以增加水產加工廠的原料。
印度尼西亞政府統計數據顯示,印度尼西亞漁業近十年呈現持續增長趨勢。2003年漁獲量達470萬噸,比十年前的320萬噸增長48%。但大部分于印度尼西亞水域作業的外籍漁船并未將漁獲在印度尼西亞卸岸,且漁獲資料未計人印度尼西亞漁獲統計,所以上述官方統計資料沒有真正反映印度尼西亞漁業產量。由官方統計資料可知,印度尼西亞捕撈業發展落后使其無法有效利用豐富的漁業資源。依據新制定的行政法,所有在印度尼西亞水域作業外籍漁船的漁獲都需納入印度尼西亞漁獲統計中,以便使其漁獲統計趨于正確。此外在它國卸魚的漁獲也需登記。印度尼西亞海洋事務與漁業部秘書長馬提尼指出,統計印度尼西亞水域作業外籍漁船的漁獲是為了獲知其漁獲量。此外,規定中要求外籍船需在印度尼西亞卸岸也可增加印度尼西亞水產加工廠原料供應量。印度尼西亞魚罐廠協會主席亨得利指出:“政府終于聽取了捕撈與加工業者的心聲,我對此新規定持樂觀態度”。
印度尼西亞本國漁船多屬小型漁船,且九成不配備引擎,多屬沿岸漁業,漁獲量低,故印度尼西亞魚罐業過去數年來一直缺乏足夠原料,導致產業發展緩慢。過去五年該國金槍魚罐頭出口值一直維持在一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