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厚生省公布了5月份違反“食品衛生法”的事例,其中我國鰻魚制品被檢出5起:①蒲燒鰻(呋喃西林代謝物SEM0.001ppm,東京檢疫所);②蒲燒鰻(呋喃唑酮代謝物AOZ0.001ppm、孔雀石綠0.018ppm、隱性孔雀石綠2.9ppm,大阪檢疫所);③白燒鰻(大腸菌群陽性,神戶檢疫所);④蒲燒鰻(隱性孔雀石綠0.005ppm);⑤蒲燒鰻(隱性孔雀石綠0.10ppm)。
日本農林水產大臣松崗利勝最近發表公告稱:根據昭和28年第53號法令56條第7項及57條第4項的規定,為了確保飼料的安全和改進飼料品質,現在公布2007年2月份對全國飼料的檢查結果。該公告對日本生產和進口的禽畜、水產飼料和大宗的飼料原料(如玉米、肉骨粉、飼料用油、魚粉等)進行了嚴格的監測,具體檢測項目有抗生素、抗氧化劑、霉毒素(如黃曲霉毒素),重金屬(鎘、汞、鉛)及農藥林丹、DDT、狄氏劑、異狄氏劑、氰戊菊酯、氟由腈、硫酸多粘菌素等,玉米的轉基因和飼料中的肉骨粉是監測的重點之一。
5月初,日本厚生省食品安全部針對部分中國食品的安全問題下達了幾個通知:①對中國龍海嘉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馬面豚魚片干是否混有河豚基因進行留置檢查,對其他公司生產的馬面豚魚片干實施監控檢查(抽樣30%)。②對中國產甘油及含有甘油的食品是否含有害的的乙二醇實施監控檢查。③對中國產花生的乙草胺和林丹檢驗方法改按今年食安輸發字第0511003號文的方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