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上海檢驗檢疫局從越南輸華的一批凍軟殼蟹中檢出呋喃西林代謝物(檢出值為8.14μg/kg)。而我國國家標準為水產品中呋喃西林代謝物不得檢出。該批產品來自越南注冊號為DL177的食品加工企業(KEN KEN (VIETNAM) FOOD MEG CO., LTD)。
呋喃類化合物被發現具有致畸、致突變和致癌作用。2002年4月,農業部第193號公告把該類藥物列入《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他化合物清單》中,硝基呋喃類化合物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動物。
為有效防止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入境,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關于對進口越南凍軟殼蟹產品(HS編碼為0306149000)的警示通報。
一、要求上海檢驗檢疫局監督有關企業對上述不合格產品作退貨或無害化處理。
二、要求各地檢驗檢疫局加強對越南凍軟殼蟹檢驗檢疫工作。自2006年8月1日至11月1日,對來自DL177企業的越南輸華凍軟殼蟹,要求按規定批批實施實驗室檢測呋喃西林代謝物;對來自越南其他企業的輸華凍軟殼蟹,要求按報檢批20%抽樣送實驗室檢測呋喃西林代謝物,檢驗合格后方可放行。若檢出問題,要立即按規定進行處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質檢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