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在公海上進行的深海漁業,聯合國委員會通過了禁止在公海上進行拖網漁業等的決議,包括禁止 “底拖網漁業”等破壞性漁業活動,并將在12月份舉行的聯合國委員會上進行最終審議。
本次決議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四點:一是到適當的國際法出臺之前,各國應該進行包括預防性措施在內的水產資源科學研究,堅決杜絕對海底山、熱水洞、超過國家管轄權限的冷水帶珊瑚等海洋生態系統造成不良影響,嚴格禁止包括底拖網在內的破壞性漁業活動;二是要求地區漁業管理機構等喚起漁民高度注意包括底拖網在內的各種漁業活動對海洋生態系統帶來有害影響,并采取有力的保護管理措施;三是要求擴大漁業管理機構的權限,使之具有深海海洋生態系統的管理權限;四是要求在沒有區域漁業管理機構的地方設立該機構,執行漁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