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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大西洋漁業組織召開第一次會議
2006-11-24 00:00:00 來源:
為保育及管理東南大西洋底魚資源,日本等17個國家曾于1971年成立東南大西洋國際漁業委員會(ICSEAF),管理此區域的漁業資源。然自1989年4月納米比亞獨立后,同年5月ICSEAF即宣告解體。此后東南大西洋的公海底魚資源管理工作,便處于無國際管理體制的狀態。 爾后納米比亞提出成立東南大西洋漁業組織(South-East Atlantic Fisheries Organization;SEAFO)的建議,在南非、安哥拉、英國(代表圣赫倫那Saint Helena)、美國、俄羅斯、挪威、日本、歐盟的參與下,于1997年舉行第一次籌備會議,草擬公約并進行討論。經過多次籌備會議磋商后,公約終于在2001年4月通過,經9個簽署國中的3個國家(納米比亞、挪威、歐盟)批準后,SEAFO公約自2003年4月13日起生效,其他簽署國尚有安哥拉、南非、英國、冰島、韓國及美國。目前由歐盟及納米比亞代表擔任正、副主席。 SEAFO于今年3月召開第一次會議,納米比亞漁業暨海洋資源部長Dr.Abraham Lyambo于開場時表示,此次會議為SEAFO成立沿革的里程碑。 SEAFO公約是繼1995年聯合國種群協定后第一個國際漁業協定,旨在建立一管理和保育公約區內海洋資源的區域性組織。 此次會議主席為歐盟代表John Spancer,其表示SEAFO為全球漁業機制的始祖和典范,并稱譽納米比亞在1995年為SEAFO公約催生并向相關國家游說,及該國漁業暨海洋資源部擔任臨時秘書處重任的重大貢獻。 根據納米比亞漁業暨海洋資源部長Dr. Abraham Lyambo指出,全球漁業管理績效不彰,不管是專屬經濟海域(EEZ)或公海,漁業天然資源幾被掠奪殆盡。在鄰近EEZ的公海作業的漁捕行為漸增的際,關注的焦點應為EEZ及公海間高價跨界魚種的適當管理、保育及共享。至于SEAFO涵蓋的保育種類,包括魚類、軟殼類動物、甲殼類和其他貝類,尚未列入其他區域性漁業組織的保育物種。 本次會議旨在定案SEAFO及其附屬機構運作的基本原則,除設立秘書處外,并成立由各國所派科學家組成的科學委員會,以利向委員會提出應采行的管理措施建言。 另基于國際海洋法,此會議更在確認本區漁業利益國具有與SEAFO充分合作的義務,以確保資源的永續管理與保育。南非、安哥拉及美國代表于會中表示,其國內正進行批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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