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船舶對大氣的污染,日本國土交通省綜合政策局海防法修改辦公室致力于 “防止船舶污染國際條約(MARPOL條約)”附件4的國內法制化,并于2月23日發表了防止海洋污染和海上災害等法律的修改法案概要。根據該概要,針對船舶發動機氧化氮排放規定和船舶使用燃油規定等的要求,提出以下4條規定:①船舶用發動機的規定;②船舶用燃料的規定;③船舶產生廢油等的規定;④檢查合格的船舶發給國際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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