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與其15個會員國在2003年12月結束前,正式批準聯合國在保育管理、跨界魚群與高度回游種群之協議,對漁業保育管理又邁出一大步,典禮在聯合國總部紐約進行被大肆地炫耀。諷刺的是該協議日期可回溯至1995年,卻于2001年底才生效,在布魯塞爾的委員會所提出的聲明中提到「其目標在確保海洋及其資源的永續使用與開發」。此項立法的工作是由聯合國法律顧問Hans Corell所主導,金槍魚魚類是該的協議之部分,甚至比19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保育管理有關在專屬經濟海域(EEZ)內外之魚群與高度回游魚群更早。
歐盟漁業委員Franz Fishchler博士對此協議的批準樂觀其成,說明這不可能更早完成,也證明歐盟支持透過多國間的合作以達到永續漁業。在布魯塞爾方面表示,沿海國家及有船在公海作業的國家必須盡義務(并且享有權利),透過國際間的合作來確保魚群保育與管理,同時也鼓勵區域漁業組織(RFOs)能凸顯其在觀察、控制與監控漁業活動方面的基本角色。
在特定的條件之下,后者之意思是更能有效對抗,如同委員會所聲明「引入國際法律架構程序,以控制非法漁捕與權宜國籍船在公海的漁捕活動」,另一個目標是藉由「和平的手段」來解決爭端,使過去歐洲的鱈魚戰爭不復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