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4日,歐盟與索羅門群島簽署一個為期三年的雙邊入漁協議。此協議將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歐盟漁船可進入索國漁區捕撈金槍魚魚。藉由此協議之簽署,歐盟與索國建立起一個漁業伙伴關系(fishery partnership);歐盟承諾協助索國規劃漁業政策,并尋找執行該政策之適當方式。依此協議,歐盟所提供給索國之財政援助的30%(約每年40萬歐元,折合臺幣約1,600多萬元)將作為執行雙方所同意強化索國水域內負責任捕魚的行動計劃。索國水域內漁業資原概況將以科學咨詢意見為基礎,由雙方共同監督與調查,依此協議所授予歐盟漁船前往索國漁區捕撈金槍魚魚之機會可依據「帛琉安排」(the Palau Arrangement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Western Pacific Seine Fisheries)的科學咨詢意見與限制予以調整。「帛琉安排」主要目的在于協調西太平洋圍網漁業之管理措施。
2002年9月,歐盟與吉里巴斯簽訂了第一份南太平洋雙邊入漁協議。此次與索國所簽定者系第二份。歐盟之所以積極與南太平洋島國簽署入漁協議主要原因是覬覦南太平洋水域內豐富的金槍魚魚資源。依統計,此海域所捕撈之金槍魚魚占了全球長鰭金槍魚、大目金槍魚、正鰹及黃鰭金槍魚年度總捕獲量的50%。索國系1995年生效「帛琉安排」的參與國。此安排執行「諾魯協議」(the Naura Agreement)的相關規定。「諾魯協議」通過主要目的在于協調、強化西太平洋島國漁業管理措施,達致島國共同漁業利益。密克羅尼西亞、馬紹爾群島、吉里巴斯、巴布亞新幾內亞、帛琉、諾魯、吐瓦魯以及索羅門群島是此協議的締約國。索國也是「南太平洋論壇漁業局」(the South Pacific Forum Fisheries Agency)的16個成員國之一。「南太平洋論壇漁業局」成立目的在于推動區域內漁業合作與管理事宜。歐盟執委會依據歐盟的「共同漁業政策改革」(the Reform Common Fisheries Policy)方案的一般原則曾于2002年提出一項通訊(Communication form the Commission on an integrated framework for fisheries partnership agreements with third countries, COM/2002/0637final),主要目的在于積極推動與第三國簽訂「漁業伙伴關系協議」。此次歐盟與索羅門群島所簽訂之入漁協議正是歐盟漁業政策的實踐之一。未來歐盟在南太平洋的漁業活動值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