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美國議會采納的原產國表示法因其成本太高,受到勉強維持經營的食品經營者的批評。雖然原產國表示法尚未進入實施階段,但若強制實施,必然會加大從生產者到零售商的成本(農業部初步估算至少為39億美元),降低利潤,使食品經營者難以運營。為此,全美食品業內人士云集在一起,希望找出最好的辦法,并希望盡早召開最高級會議進行討論。希望在春季形成最終方案,并推動議會形成條文,直至立法,以替代原產國表示法。
(譯自《日刊水產經濟新聞》200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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