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農林水產省7月30日開始實行修改后的藥事法。7月30日以后,將對違反者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兩種處罰并行。在動物用藥品使用方面,過去限定在11種魚類,不包括杜氏鰤及紅鰭東方鲀;修改后擴大到供食用的水產養殖動物。但在抗生素、合成抗菌劑的使用方面,必須遵守水產動物的用法、用量及停藥時間等規定。
(譯自《日刊水產經濟新聞》200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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