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美國眾議院討論了一份蝦類進口資金公平條例,條例呼吁美國禁止對包括泰國、中國、厄瓜多爾、越南、巴西、印度和印度尼西亞7個蝦類生產國以財政資助,直到這些國家同意連續3個月,把其每月出口到美國的蝦類控制在3百萬磅之內。在近3年內,美國對這7個國家的資助超過了160億美元。條例還提出,由于他們認為這些國家應對蝦類在美國的傾銷負責任,因此,也反對通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簡稱IMF)的渠道對這些國家進行資助。另外,他們還提出對國內的捕蝦規定放寬。據條例說,2002年1~6月,這7個國家的供給量占美國蝦市場全部供給量的70%,而與此同時,國內的蝦生產正受到有關資源保護的嚴格限制。該條例是否能被通過目前尚未可知,但多數出口國家認為該條例沒有提到關鍵的一點,即他們所提供蝦產品大部分是養殖產品,而不是捕撈的野生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