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日本政府一直對轉基因食物執(zhí)行自愿安全檢驗,然而,從2001年4月1日起,所有轉基因食物都規(guī)定必須經過安全檢驗,同時,日本亦針對轉基因成分超過5%的食物,執(zhí)行強制性標簽制度。
瑞士:包括添加劑在內的所有食物制品及動物飼料,只要含有轉基因成分都一定要貼上“轉基因生物”或“含有轉基因生物”的標簽。2000年1月,瑞士是第一個把含轉基因物的藥品納入標簽制度的國家。
俄羅斯:俄羅斯于2000年7月1日成立轉基因消費品法,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食物及醫(yī)藥品,都需要標簽,有關轉基因成分的信息必須在貨運文件上列明。
墨西哥:2000年3月,墨西哥上議院一致通過健康法例,要求轉基因食物標明轉基因成分,并印上“此食物經轉基因”。